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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3-09-25

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方案(深盐府办[2009]47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9-10-29

为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部署、合理安排,分级负责、重点落实”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局、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工务局、区旅游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人民武装部、盐田公安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盐田交警大队、武警消防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盐田港集团公司、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成员,承担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和协调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指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解决大、中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问题;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国土房产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危险性评估、责任人认定和区年度治理工作计划的制定等工作;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料,掌握动态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健全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编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提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区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做好地质灾害预防、治理与应急救援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       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据调查,我区存在危险边坡有400多个,主要存在于交通道路两旁、项目开发建设区域、废弃采石场和其他山体区域。在行政区域上,主要分布在盐田、梅沙街道辖区,占全区的四分之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

每年汛期(4-9月)是我区地质灾害多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每小时降雨量大于<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5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50mm</chmetcnv>、日降雨量大于<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1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00mm</chmetcnv>或3日累计降雨量大于<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17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75mm</chmetcnv>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三、地质灾害责任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区建设局: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区政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组织或指导开展工程应急抢险等。

(二)       区发改局:负责按规定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负责协调市发改局、协助区工务局做好工程治理项目计划立项工作;负责建立区危险边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区前期办)按照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完成总投资200万元以上治理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时将工程资料移交区工务局实施,并做好工程施工的协助工作。

(三)       区工务局:负责自然因素及政府建设行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其他隐患点代治理工程的实施。按照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完成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治理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接收区前期办移交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治理工程项目资料,完成后续工作;负责组织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筹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应急处置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五)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治理,灾害应急处置等。

(六)       区农林水局:负责水库、河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治理,灾害应急处置等。

(七)       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涉险范围内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清理,协助做好居住人员迁移工作;负责公园、城市道路等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治理,灾害应急处置等。

(八)       区旅游局:负责协助东部华侨城等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旅游企业进行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治理,协助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

(九)       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在职权范围内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协助编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       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协调市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道桥养护部门做好道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  盐田港集团公司、东部华侨城等建设开发单位和用地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用地范围或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二)  受委托的地质专业技术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做好地质灾害技术巡查和监测工作;参加灾情应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十三)  区监察局:负责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各责任单位的行政效能。

(十四)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预防重点在于从源头上控制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对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  地质灾害隐患源头控制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禁止从事爆破、削坡和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二)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进入工厂、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现场咨询、知识问答、电视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居民对地质灾害的危害、发生前兆的认识,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不断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避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能力。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人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人员素质、防灾减灾意识和防治水平,避免、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三)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建设,通过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在汛期特别是在连续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快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避让和转移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避免财产损失。

群测群防网络分为4+1级,分别为:责任单位监测网(四级网)、社区级监测网(三级网)、街道级监测网(二级网)、区级监测网(一级网)和技术单位监测网(技术级)。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区地质灾害防治网络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其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布并定期进行修正。

1.责任单位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

(1)职责范围:一是对具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监测频率要求进行巡查监测,主要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本身的变形迹象及其威胁对象、可能成灾的范围等情况;二是将监测资料上报所在社区;三是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如警戒线、警示牌等),禁止人员进入,在临灾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发灾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监测手段: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监测,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收集等工作。

(3)监测要求:制定具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制度,落实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及时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监测网由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

2.社区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

(1)职责范围:一是建设、完善和管理本社区监测网,组织、监督本社区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二是负责对本社区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核实;三是对辖区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和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主要为巡查监测隐患点本身的变形迹象及其威胁对象、可能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四是负责本社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五是组织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如警戒线、警示牌等),禁止人员进入,在临灾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灾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及时向街道及有关部门报告。

(2)监测手段: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监测,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3)监测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督、巡查、监测制度,落实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做好应急救援和报告工作。

社区监测网由社区工作站站长负责。

3.街道(东部华侨城)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

(1)职责范围:一是建设和完善本街道监测网络,组织、监督本街道辖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做好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跟踪、巡查、监测,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和核实;三是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四是督促社区和责任单位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明显警示志(如警戒线、警示牌等),禁止人员进入,在临灾时做好组织群众紧急避险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灾时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监测手段:定人、定点、定时、不定时进行巡查、监测,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3)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巡查、监测和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存在异常情况的监测资料,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做好应急救援和报告工作。

街道监测网由街道办事处(东部华侨城)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负责。

4.区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

(1)职责范围:一是建设和完善区监测网,组织开展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做好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对我区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跟踪,和对监测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协调组织专业技术部门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三是负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做好我区群测群防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是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在临灾时指导或组织做好紧急避险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发灾时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监测手段:不定期进行监督巡查,做好监测资料抽查核实,及时调整监测网络。

(3)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组织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区级监测网由区政府组建,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区长负责,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5.技术单位监测网(群测群防技术网)

(1)职责范围:一是对我区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信息管理,协助建设和完善区各级监测网;二是协助我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三是负责对我区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跟踪巡查、监测;四是对各级监测网的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进行预测预报,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安全防范和工程治理措施;五是地质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方案。

(2)监测手段:定人、定点、定时、不定时进行巡查、监测,采用技术方法进行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对各级上报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

(3)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在临灾时及时提出紧急避险、工程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提出应急救援及其工程处理措施。

技术监测网由区建设局委托专业技术部门组建,由受委托的专业技术部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由专业技术骨干具体负责实施。

(四)  汛期预防

1、 值班

汛期(<chsdate year="2009" mo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4月1日</chsdate>-<chsdate year="2009" month="10"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0月30日</chsdate>),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相关责任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逢台风暴雨、连续雨天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期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达注意级(3级)以上时,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时要保障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2、 巡查

汛期,各级群测群防监测网应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发现险情,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工作。

3、 监测

(1) 监测频率:对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4-10月)每10天观测1次;非汛期(1-3月和11-12月)每月观测1次;如发现隐患点有异常变化、遇台风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大观测频密度(如每天1次或1天几次)。

(2) 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1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3) 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测预报:区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4) 监测分工: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旅游区、公园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应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其他地质灾害根据群测群防网络组织进行监测、预防。

(5) 监测方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采用裂缝位移测量(相对位移监测法)及宏观观测(目视监测法)两种方法。

裂缝位移测量法主要用于有明显裂缝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在裂缝两侧设桩或设片、设尺观测裂缝变化情况的方法,监测点主要选在滑坡后缘、中部、前缘主裂缝两侧或建筑物裂缝两侧,监测点每组2个,视实际情况布设3-8组。

宏观观测法主要目测地质灾害体、不稳定边坡及周围的掉土、掉石、滚石、冒水、冒砂、裂缝长宽变化及泉水的流量、颜色、水位变化和树木歪斜、动物异常等地质灾害发生前在宏观上表现出的变化特征。

4、 检查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落实情况,在汛期前进行检查,在汛期内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区政府。

5、 预警预报

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气象台联合发布。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及时逐级通知和部署防御工作,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辖区群众和有关方面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区建设局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协调组织整理、分析,及时预测预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并报告区政府及相应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强降雨防灾

(1)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5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50mm</chmetcnv>(暴雨)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1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00mm</chmetcnv>时: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防灾网络通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注意防灾,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街道办事处防灾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2)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1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00mm</chmetcnv>(大暴雨)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15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50mm</chmetcnv>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防灾网络逐级通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入防灾状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通知涉险群众做好临时避让的准备,并密切注视暴雨动态,及时根据雨情变化通知涉险群众进行撤离、转移,同时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密度,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区政府及区建设局;区、街道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进入防灾减灾抢险待命状态。

(3)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15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50mm</chmetcnv>(特大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chmetcnv unitname="mm" sourcevalue="2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00mm</chmetcnv>以上时:区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防灾网络紧急通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组织做好涉险群众和财产的转移及安置等临时避让措施,同时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密度,发现边坡裂缝变形加剧,出现掉块、滚石、涌砂、涌水现象,或地下水位降低、干涸、回升及动物异常等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及区建设局;市、区、街道防灾机构进入紧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进入紧急抢险待命状态。

7、 防治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巡查监测单位必须为巡查监测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巡查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遇到地质灾害发生时,在组织指导涉险范围群众撤离的同时,尽快撤出危险地带,并做好现场警戒范围的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盐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修订一次,进一步完善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

(二)  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应急资金,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或险情出现时,能及时掌握险情灾情,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三)  快速、妥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街道办、区政府应按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区建设局要协调市国土主管部门会同专业技术单位和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抢险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六、地质灾害治理

(一)   治理工作计划。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地质灾害成因、规模及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地质灾害年度治理计划,报区政府审议后,报市主管部门审定。

(二)   治理工作要求。

1、各治理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今年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2、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加快办理速度。

3、监督、审查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审查过程中,必须将安全防护与水土保持、环境美化等相结合,严格把关,确保治理工程既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又能美化环境。

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主管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责令责任人整改。

在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和未移交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建筑物、道路、公园等附属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依次由其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该工程受益者负责维护管理;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不明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各种备案手续,将工程资料移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工程移交情况(治理工程名称、位置、开竣工时间、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工程验收、资料备案等基本情况,设计、施工、监理、接受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面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

(一) 资金来源。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市、区政府承担;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二) 资金保障。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治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和工局应通力协作,积极筹集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范围。隐患点的直接责任单位要积极筹集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街道、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体系建设、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

(三) 资金监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优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把好工程投资控制关;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管;区审计局依法对防治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

建立奖惩制度,区领导小组、区监察局应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单位及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治理等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因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擅离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责任追究、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盐田区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表(略)

2.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图(略)

3.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联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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